展出理由:
1920年臺灣地方制度改正,從而誕生「高雄州」,與以往最大的...[顯示全部]
1920年臺灣地方制度改正,從而誕生「高雄州」,與以往最大的不同是,新的州與市街庄(鎮鄉)具有「法人格」,能夠有一定的自我意志從事各種事務,同時也被賦予地方財源。根據此制度變化,高雄州可依法徵收「州稅」;自1920年起高雄州可徵收的稅目(州稅)為地租付加稅、所得稅付加稅、戶稅、營業稅等四類。稅目種類和日本內地在1878年所制定之三新法中規定的府縣稅目相同。唯內地與臺灣之相異點為前者府縣之下的區村長費用由協議費中調撥,而地方制度改正後的臺灣市街庄中可徵收國稅、州稅付加稅(附加稅)和特別稅。此外,重要的特徵是,不論州稅或市街庄稅,均由市街庄負責徵稅業務,因此州廳(州政府)幾乎不需負責此項工作。本書應係高雄州稅務課官吏為對應新的制度,需要新的稅務法規集成之背景下出版。此外,總督府並未編輯過有關地方稅的法律集成,亦有可能是本書出版理由之一。若綜觀本書,便可掌握當時臺灣地方「州」級稅務的結構。[顯示摘要]
版本說明:
本次展出臺灣圖書館授權復刻本。...[顯示全部]
本次展出臺灣圖書館授權復刻本。[顯示摘要]
歷史上的意義:
本書提供從法規層面一覽1920年地方制度改正後高雄州稅務的史...[顯示全部]
本書提供從法規層面一覽1920年地方制度改正後高雄州稅務的史料,具有高度的資料價值,內含各種徵稅事務,包含由誰收稅、抗稅處分以及課稅的稅率。除此之外,許多設置在地方上各種公家機關或由公家管理的單位,高雄州針對這些機構之使用也制訂有使用的規定與費用。可以說本書包含了高雄州內所有財稅相關事務。[顯示摘要]
內容介紹:
本書收錄有關州稅諸規則、市街庄稅規則、稅務事務的一般規則並内...[顯示全部]
本書收錄有關州稅諸規則、市街庄稅規則、稅務事務的一般規則並内規、一般徵收法規財務諸規則、地方制度、雜則並參考法規等七章。其中州稅諸規則細分為「州稅一般」、「戶稅」、「諸例規」;財務諸規則則包含「會計法規」、「財務諸規則・例規」、「預算」等內容。但須注意的是,本書僅是各種法規的集成,若想了解實際的稅金徵收金額等詳情,仍須參考其他史料。[顯示摘要]
撰稿人:李鎧揚博士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