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出理由:
作者李辰冬(1907-1983),曾任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文系...[顯示全部]
作者李辰冬(1907-1983),曾任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文系教授。早年負笈法國以《紅樓夢研究》獲文學博士。李辰冬融合中西,重新融鑄,建立自己一套文學批評方法,本書《文學新論》為其來台後,所發表有關文學研究、批評方法論的代表作。李辰冬且曾與趙友培合辦「中國文藝協會小說研究組」,並創辦中華文藝函授學校,對台灣戰後小說創作人才培養,影響深遠。[顯示摘要]
版本說明:
本書最早由三民書局出版於1953年,本版本為1975年東大圖...[顯示全部]
本書最早由三民書局出版於1953年,本版本為1975年東大圖書出版。本書凡十七章,前有「再版自序」及1953年版「自序」。[顯示摘要]
歷史上的意義:
五四時期胡適提出以科學的方法整理國故,本書適可做為實踐此說的...[顯示全部]
五四時期胡適提出以科學的方法整理國故,本書適可做為實踐此說的代表作之一。其中所提出以「意識」做為文學批評之依據,為李辰冬所創發。[顯示摘要]
內容介紹:
本書凡十七章,首先以「文學研究法」,標舉「意識」做為文學研究...[顯示全部]
本書凡十七章,首先以「文學研究法」,標舉「意識」做為文學研究之基本方法,從作者個人乃至眾多作者意識之比較,成為真正了解作品意及藝術價值的重要根據。在第一章中,即舉曹植〈洛神賦〉在《文選》中李善注為例,即沒有注意到作者寫作年月及環境背景等影響作者意識因素,而形成誤讀。而後章節觸及文學本質、內容形式,乃至價值、美醜判斷、文學與性愛等議題,且亦有對於克羅齊文學論的批判。其中最重要的,在於從其「意識」方法論出發,為文學下定義:「凡作者的意識用意象來表現,而表現時以文字為工具的,謂之文學。」並且就此定義,可看出文學三大要素:一意識;二意象;三文字。且誠如李辰冬在再版序修正自己的定義:「凡作者的意識用意象來表現,而表現時有其特定對象,並以文字為工具的,謂之文學。」並將三大要素擴為六,成為:作者、意識、意象、表現、對象、文字等。此一研究方法論,貫穿全書。據此研究法,將中國文學史分為「歌謠時期」、「宗經時期」、「詠懷時期」、「傳奇時期」、「平話時期」等五期,更是其獨特之創見。本書所建立的以「意識」出發,做為文學研究、批評之主要方法,最為可觀,也是戰後台灣對於文學研究、批評,體系化、科學化嘗試最早的成果之一。[顯示摘要]
撰稿人:郭澤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