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出理由:
為一統整臺灣於清治、日治、國民政府這三個時期的金融發展狀況及...[顯示全部]
為一統整臺灣於清治、日治、國民政府這三個時期的金融發展狀況及對當時金融體制問題提出意見的書籍。[顯示摘要]
版本說明:
民國四十七年十月,初版,平裝版...[顯示全部]
民國四十七年十月,初版,平裝版[顯示摘要]
歷史上的意義:
出版時正值國民政府推行經濟建設計劃期間(民國四十二年到民國四...[顯示全部]
出版時正值國民政府推行經濟建設計劃期間(民國四十二年到民國四十九年底),除了統整臺灣於清治、日治、國民政府這三個時期的金融發展狀況以供政府當局參考外,更於結語中對當時的金融體制問題提出若干意見。[顯示摘要]
內容介紹:
民國四十二年(一九五三年)開始,國民政府正開始執行第一期四年...[顯示全部]
民國四十二年(一九五三年)開始,國民政府正開始執行第一期四年經濟建設計劃,直至民國四十九年底一共推行兩期。這段期間,經濟方面有著快速發展,金融方面亦有所進步。在這個經濟正值另一新起步的年代,《台灣金融事業史》抓住了出版的時機點。作者以自身從事金融業多年的經驗和研究,不僅搜整了臺灣歷代以來的各種金融發展狀況,更是於結語中對於當時金融體制的問題提出若干意見,供政府當局參考。
臺灣金融事業的發展歷經清治時期、日治時期,以及國民政府接收後的時期這三個階段,作者唯恐文獻資料因年代日久而湮沒,散佚難考,由是,特就金融業的發展過程編著成冊以保存史實。資料來源部份,有些摘自相關書籍刊物,有些直接向有關機構搜集,均經過多方查證以求翔實可信。本書一共分為四個篇章,在附錄上更收錄臺灣光復後的各種重要法規,於各篇底下又分章節針對該年代各種金融行業別作系統性的撰述;裡頭包括金融行業別中各個金融機構的歷史沿革、機構組織、當時的營運狀況,更附上存放款及損益、貨款、資本額、任職人員等的統計表和一覽表。另外,由於臺灣金融事業三時期中的清領時期(作者稱為萌芽期)僅有保險業的設置,因此併入日據時期的保險業一章中一齊撰述。以下就各篇作簡要敍述:
第一篇「緒論」:作者將臺灣的金融發展分成三個時期。
(一)萌芽時期(一八三六~一八九五年,即清代中葉到甲午戰爭後簽訂馬關條約前)。此時期由於雞籠(基隆)和打狗(高雄)兩個港口已經開放,外商來臺貿易,金融業即應運而生。而因海上運輸之故,保險業也就發展得早。之後,歷經鴉片戰爭和英法聯軍之役所簽訂的條約,安平、淡水等港口次第開放,對外貿易更加繁盛,此時的保險公司在臺灣設置的代理機構高達十數家之多。但也僅限船務保險業。銀行業在這時期並未設置。只有性質類似洋行的受託轉貨之買辦機構。因此,以金融的規模和業務而言,這個時期當處於萌芽期。
(二)日據時期(一八九五~一九四五)可說是日本金融事業在臺移植期,或獨佔時期。日本基於對臺的殖民政策,先後將日本的金融機構在臺設置分支機構,其中以銀行業為最早,保險業次之。雖然日治時期五十年間,臺灣在金融方面的規模和業務有顯著進展,但是,在政策上是排擠外商及不容許地方人士經營。地方人士僅可從事投資,但仍由日本人主持經營。
(三)光復時期(一九四五年以後)。可謂臺灣金融自立更生時期,主要是萌芽和日治時期一切金融事業皆是由外人獨佔。民國三十四年光復後,國民政府接收日本在臺的所有金融機構,歸併後另行改組設立經營。其中除了非營利為目的的機構依法歸屬於公營外,其餘皆有民股參與。
第二篇「日據時期之臺灣金融事業」,包括銀行業(大阪中立銀行、日本銀行-臺灣銀行、臺灣貯蓄銀行、日本勸業銀行等等)、臺灣產業金庫、信用合作業、無盡業、保險業(產業、人壽、戰爭保險)、信託業。
第三篇「光復後之臺灣金融業」,包括地方行庫(臺灣銀行、土地銀行、臺灣省合作金庫等等)、國家行局(中央銀行、交通銀行、中央信託局等等)、外國銀行(日本勸業銀行和三和銀行)、信用合作業和農會信用部、合會儲蓄業、保險業(臺灣產物保險公司、中國產物保險公司等等)、典當業(見附註)
第三篇「結論」、附錄 (見附註)
附錄部份(見於目錄)包括:新臺幣發行辦法、修正票據承兌貼現辦法、臺灣省商營金融機關清理辦法……等。
本書於目錄前附有當年的財政部司長金克和的題字,並有臺北市銀行公會理事長陳勉修為其撰序。於該年代政府當局正在推行經濟發展制度之際,本書的出版正如陳理事長於序中所言:「最近,政府當局策劃金融體制之改進,其利弊得失,鑑往庶可知來,本書適於此時印行,深信其將有裨於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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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方美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