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出理由:
為臺灣實行九年國民教育前後的教育概況。...[顯示全部]
為臺灣實行九年國民教育前後的教育概況。[顯示摘要]
版本說明:
民國六十年,十一月出版,平裝版...[顯示全部]
民國六十年,十一月出版,平裝版[顯示摘要]
歷史上的意義:
可見著臺灣於民國六十年前及實行九年國民教育前後,政府對於教育...[顯示全部]
可見著臺灣於民國六十年前及實行九年國民教育前後,政府對於教育方面的施行方針和概況。[顯示摘要]
內容介紹:
民國三十六年二二八事件爆發後,國民政府有鑑於台灣民眾對陳儀為...[顯示全部]
民國三十六年二二八事件爆發後,國民政府有鑑於台灣民眾對陳儀為首的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強烈不滿,於是,在事件過後的同年五月,廢除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正式成立由行政院直接管轄的臺灣省政府,下設有秘書處、民政廳、教育廳、財政廳、建設廳、社會處、農林處、衛生處、會計處,共四廳五處。
民國五十六年,時任總統蔣介石在總統府國父紀念月會上發表:「要繼耕者有其田政策推動成功之後,加速推行九年義務教育,以現階段整個社會經濟發展成果,來解決九年義務教育問題,定可樂觀厥成。」同年,開始召集時任教育部長閻振興、臺灣省主席黃杰、臺灣省政府教育廳長潘振球,以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長劉先雲,指示籌畫延長國民教育為九年事宜。同年八月份,正式以臺統(一)義字第五O四O號命令公告:「茲為提高國民智能,充實戡亂建國力量,特依照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第四項之規定,經交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會議第三次會議決定:國民教育之年限應延長為九年,自五十七學年度起先在臺灣及金門地區實施,……」這項措施的實行,提高臺灣人民普遍的教育水準,更廣設技職學校,為臺灣一九七O年代的經濟起飛時期奠基了中級技術人才的人力資源基礎。不過,由於當時各縣市負擔教育經費早已超過憲法規定比例。因此,由財政部規劃,開闢專案財源。根據專案小組提出「延長國民教育有關經費事項會商結論報告」,最後通過決議,經費由省縣市政府籌措,尚有不足的財務缺口則再由中央支援,不受「財政收支劃分法」的限制。
本書主要以決定實施九年國民教育的時期為基準,統整敍述臺灣在民國六十年前的教育政策和施行後的成果,尤其是九年國教於實行前後的比較及學制實行的。從概述到結論一共分有十七大項,以下簡述之:
現行學制:闡述當時九年學制施行的現狀。
教育發展:以五十三學年到五十九學年這七年間各級學校在量上的增長為例,說明其發展的概況。
教育經費:以六年來(民國六十年為基準)當時的省及縣市兩級教育的經費佔其總歲出的百分比的統計表,來證明這六年來當時候的政府對於教育、科學、文化建設的重視,而縣市教育經費的大量增加,也「概見政府對於普及國民教育和提高其水準努力的程度。」〈教育經費〉
大專教育、師範教育、高中教育、職業教育、國中教育、國小教育、學校軍訓:主要概述在進行九年國教改革前後的量(學校校數和學生人數)的發展概況與統計數據、主要措施與內容,以及今後努力或可以再改善的重點。
社會教育:指在正規的學校教育以外的一切教育設施與活動,一共有五類,即一般社教(包括圖書館、博物館、社教館)、補習教育、藝術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國民體育。主要概述從五十七年到五十九年間的進展。
教育建設基金:其為民國四十九年開始,省政府因公私立各級學校經費有限而籌集,為貸與各學校運用所設置的專款。本文簡述此基金內容與方式及到四十九到五十九學年度間的經費運用之統計。
特種教育基金:說明從民國三十八年起改組為「臺灣省特種教育基金處理委員會」所管理的基金來源與運用。
衛生教育:闡述民國五十三年起改組為「台灣省學校衛生教育委員會」(專責擔任各級學校衛生教育的推行事宜)的五項重要工作。
教職員福利:簡述民國十八年初創立的臺灣省公立中小學教職員福利事業委員會的組織、福利金來源以及設施項目。
民國五十七年,時任總統蔣介石特別在二月頒佈「革新教育注意事項」手令指示,應於九年國民教育作始之際,根據三民主義之倫理、民主、科學的教育思想,徹底檢討自民國以來的教育政策、教育制度以及教育設施,「使今後之教育,成為生動活潑之教育,並使此能新能行之教育,成為一切知恥知病,求新求行之張本。」〈概述〉而此書出版,可以說是一種「成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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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方美琇